《大眼睛》解说文案_《大眼睛》:今天的自由,是多少弱者争取回来的?
美国| 加拿大传记/犯罪/剧情电影《大眼睛》,于2014年上映,由蒂姆·波顿导演,斯科特·亚历山大 拉里·卡拉斯泽斯基编剧,影片讲述了在上个世纪60年代,一种名为“大眼孩子”的插图流行起来。不久,其作者沃尔特·基恩遭到起诉,被指责盗取他人作品,而对方正是沃尔特的妻子玛格丽特。玛格丽特表示,大眼孩子的绘画原本出自她之手,性格内向的她每天在地下室里作画,而丈夫沃尔特仅仅是在画作下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进行销售而已。最终二人婚姻破裂。事情闹上法庭后,法官让二人现场作画,沃尔特推三阻四,借口不断,最终版权案真相大白。。
尽管《大眼睛》属于波顿少数的现实题材作品,但片中依然贯穿典型的波顿风格:阴郁的小孩,雪糕色的小区,60年代时尚。但这次,他玩起了女权主义。哥特加女权?戏票90块我也咬咬牙进场了。 结果令人满意。恰到好处的节奏,合理的剧情,丰满的人物。两名奥斯卡级的演员功不可没,瓦尔兹的笑里藏刀,亚当斯的内敛脆弱,每一幕都是好戏,除了险变闹剧的法庭戏,瓦尔兹浑身解数的演技沦为跳来跳去的小丑。虽然导演有可能有意而为之,但人家瓦尔兹好不容易把一个坏男人演得有棱有角,这单薄的一幕一下子把他的角色压成平面。亚当斯本来不愿意饰演一个屈服男权的弱女子,但她说为人母让她明白了主角的苦衷。这让我想到,今天我们享受到的、一百年前根本无法想象的自由,靠的不完全是满腔热血的斗士打江山,而是默默无名的小人物——脆弱,恐惧,但心中坚持原则——一点一点争取回来的。想想以前有多少弱者挣扎着起来抗争,我们今天还有什么借口退缩,甚至倒退? 电影还带出一个深刻的问题:究竟艺术的生存靠的是推销还是感动人心?画家丈夫的欺诈固然可恶,但试想如果没有他强悍的销售能力,“大眼睛”还会出名吗?然而,他把“大眼睛”带进流行文化,是画家的初衷吗?看到自己的心血变成1块钱一张的明信片,对于真正的艺术家而言,这更多是侮辱而不是成功的喜悦。如果艺术靠的是推销,那么“大眼睛”成功的所有权得算上画家丈夫一份;如果艺术靠的是感动人心,金钱只是消费社会强加上去的价值,那么“大眼睛”无疑完完全全属于画家。没有人愿意挨饿,包括心高气傲的艺术家,但艺术品卖得像汉堡包一样,只要有点傲骨的,都不能接受。究竟艺术靠什么生存?三寸不烂之舌的推销?艺评家“恩赐”的赞美?还是等感动人民大众的一刻?沦为大众消费的艺术还是艺术吗?阳春白雪的艺术还有社会意义吗?这些问题,估计现在的艺术家们也在头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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