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武生》解说文案_“粉丝电影”行之不远
中国动作/剧情/爱情电影《大武生》,于2011年上映,由高晓松导演,邹静之 高晓松编剧,影片讲述了清末,孟氏家族因支持革命被摄政王定罪,满门抄斩。行刑当日,少年孟二奎侥幸被少年关一龙及其师傅——大武生余胜英救下,幸免一死,自此拜师余胜英,与关一龙一起跟随师父习武唱戏,兄弟两人感情深厚。 摄政王观看余胜英演出,赐“武生泰斗”金匾,却遭上海武生岳江天挑衅夺去金匾。余胜英从此一蹶不振,一龙二奎兄弟俩艰苦练武,誓为师父报仇。 清朝末年,民国建立,兄弟俩长大学成,抱着为已故恩师复仇的念头直奔上海滩,挑战当时红透半边天的岳江天,岳江天落败不堪受辱当场自尽,兄弟俩夺回金匾。岳江天的女徒弟当家花旦席木兰为保住岳家戏班,忍痛答应剧院老板,与兄弟俩搭班唱戏。自此,他们三人卷入错综复杂的关系,展开一幕幕围绕着爱情、欲望、欺诈和背叛的故事。。
不单单是电影,其实在整个当代文化(娱乐)工业的现金流里,从粉丝的腰包里掏出钱来,都是颠扑不破的营销必杀技。而“粉丝”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,一般来说,粉丝是相对于明星而言的,就电影工业来看,好莱坞早在一个世纪以前就开始了明星制的实践,历经百年沧桑,明星制虽已不复当年,但围绕电影明星进行影片的制作、宣传乃至使其成为整个电影营销的核心,在当下的电影产业体系里,还是个司空见惯的手法。在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洪流中,中国内地的电影业也迎来了自身的大发展,随之而来的,自然是明星制的粉墨登场。当然,现如今本土环境里的明星制跟好莱坞的不可同日而语,但究其根本——依靠明星挣钱,可谓是万变不离其宗。所以,在国产电影的营销中,强调甚至炒作“粉丝营销”,也是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,再说了,明星这东西,本来就是靠炒作出来的,电影卖的好,明星就更红,明星更红了,电影就能卖得更好,二者如果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,对于内地电影工业,倒是善莫大焉。不过当我们针对近期上映的几部国产电影谈论“粉丝营销”时,其有效性恐怕要大打折扣。须知我们所称的“粉丝”,一般是指那些狂热、非理性的追捧某些“青春偶像”的青少年群体,而他们所追捧的这些“青春偶像”,大都是通过流行音乐、电视剧甚至选秀节目一夜成名的,并不是电影工业所生产出来的真正具有票房号召力的明星,因此,指望通过这种依附在其他娱乐形式上的“粉丝营销”来拉抬电影的票房,颇有些驴唇不对马嘴。与其他大众娱乐工业的受众比起来,电影的直接消费者具有白领化的显著特点,他们的学识、经历和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与前述所谓“粉丝”的认知及行为方式的差异,因而,从传播效果上讲,口碑才是一部电影最佳的促销机器。对粉丝营销的利用,或许能让出品方节省大量的宣传费用,但由于前述当下语境中对于“粉丝”的既定认识(当然不无妖魔化的成分),如果过于强调“粉丝”的作用,甚至会让这些电影的主力消费者们产生反感。而且,狂热的粉丝们往往会结成排他性极强、颇具攻击性的小圈子,尤其是当一部电影本身的质量在市场上口碑不佳时,一味的通过粉丝营销来制造“人气”,无疑事倍功半。再者,去电影院看电影,本身就是一种仪式化的文化消费行为,电影观众常常会通过这一行为来彰显个人的“文化品味”,一旦某部作品陷入到“粉丝”的汪洋大海中,其对白领观众的吸引力无疑将大为降低。时至今日,好莱坞已经凭借先进的技术让明星的地位大不如前,所以,跟上电影生产力的发展潮流,才是壮大国产电影的不二法门。粉丝营销即使有效,也是局部、片面、短期、不具可复制性的,归根结底,拍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作品,才是电影营销的王道。刊载于《新京报》2011年9月15日C2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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